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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袁圣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6】58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6日期间的工资16342.1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2471.05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2809.04元;
四、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出具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离职证明。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开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kaiyuanofficial.net/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