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动态
一、欧盟委员会依据《数字服务法》对某跨境电商平台处以2亿欧元罚款
【预警资讯】
2026年5月28日,欧盟委员会依据《数字服务法》(DSA),认定某跨境电商平台(被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未履行系统性风险评估与缓解义务,未能充分识别、评估和控制平台上非法及不安全商品(含不合格充电器、危险婴幼儿玩具等)销售的系统性风险,且未对其推荐算法及网红推广机制可能放大违规商品传播的风险进行评估,违反DSA第34条等规定,决定处以2亿欧元罚款,并责令于2026年8月28日前提交整改行动计划。(资讯来源: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在欧经营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依《数字服务法》,被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的企业应关注系统性风险评估须基于自身平台数据、品类结构与算法特征独立开展并留存佐证,不得沿用行业通用模板或滞后数据,且须涵盖推荐系统及网红推广机制对非法商品传播的放大效应。二是DSA要求对据其识别出的非法商品、消费者权益侵害等系统性风险制定相称有效的缓解措施并建立年度复评与重大变更再评估机制,相关决策与执行记录应可供欧盟委员会及数字服务协调员调阅。三是DSA对违反VLOP核心义务最高可处上一财年全球年营业额6%罚款,并可责令限期提交整改行动计划及采取定期罚金等监督措施,在欧运营达VLOP门槛企业应预先开展DSA合规差距分析与第三方审计准备。
二、欧盟《反腐败指令》正式生效
【预警资讯】
2026年5月31日,欧盟《反腐败指令》正式生效,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反腐败最低刑事标准框架。该指令协调规定了九类刑事犯罪,包括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主动行贿与被动受贿、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影响力交易(新增罪名)、违法行使公共职能、妨碍司法、腐败犯罪所得充公和隐匿腐败所得等。在企业法律责任方面,该指令确立了两条企业归责路径:一是企业“领导职位人员”实施犯罪的,企业承担直接责任;二是因领导人员“监督或控制不足”导致他人为企业利益实施犯罪的,企业亦承担责任。指令明确“真实、有效且经适当评估”的企业合规计划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资讯来源: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在欧经营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关注“领导职位人员”实施腐败及因监督控制不足致下属为法人利益腐败两类法人归责路径,重点审查高管及关键授权岗位的权力制衡与履职留痕。二是该指令将“真实、有效且经适当评估”的反腐败合规计划、内控措施及主动披露补救列为法定从轻情节,企业应审视现有合规体系是否具备可证明之实质运行效能而非仅具形式文本。三是留意指令采全球营业额比例计罚(核心犯罪不低于5%或4000万欧元)及禁止参与公共采购等附加制裁及域外适用效力,在欧有关联业务的企业应提前开展反腐败风险排查与第三方尽职调查。
三、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指控某互联网企业及其关联公司运营非法订阅计划
【预警资讯】
2026年6月17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向北加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某互联网企业及其关联公司运营非法订阅计划。诉状称,该企业通过一批移动应用,在2023年初至2025年中期获取近2.5亿美元收入。其手段包括隐瞒自动续费条款、未经授权扣款及设置退订障碍。法院已下令暂时停止其相关业务,指控其违反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恢复在线购物者信心法》(ROSCA)。(资讯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在美经营互联网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依《恢复线上消费者信心法》及FTC《消极选项规则》,涉美自动续费或免费试用转付费业务应关注须在获取付款信息前以清晰显著方式完整披露费用、续费周期及取消途径,并以单独勾选等方式取得消费者对自动扣费的明示同意,不得采用暗黑模式或默认勾选。二是ROSCA及FTC“点击取消”(Click-to-Cancel)规则要求取消订阅的便捷程度不得低于订阅流程,不得设置人工客服障碍、隐藏取消入口或强制跳转下载,相关界面设计与操作日志应留存备查。三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将隐瞒条款、未经授权扣款及设置退订障碍认定为欺骗性或不公平商业行为,FTC可主张民事罚金(单笔违规最高约5万美元按通胀调整)、退赔及追究高管个人责任,面向美运营的数字订阅企业应开展全链路订阅合规审计。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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