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清单(2026年版)》
【合规资讯】
2026年6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清单(2026年版)》。该清单是《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0号)的重要配套文件,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时应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产品范围。清单聚焦在物理结构、化学材质、电气性能等方面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业产品,结合产品功能属性与适用对象进行系统归类,共涵盖三大类:一是水泥、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安全帽等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工业产品;二是电热水器、移动电源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重点工业产品;三是锁具、学生用品等虽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主体:一是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含平台经营和平台内经营)的企业尽快对照清单逐项核查在售产品,确认是否属于清单所列重点工业产品,并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资质证明材料的留存与展示。二是生产企业同步核查自身产品是否纳入清单,确保产品持续符合相应许可、认证及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避免因资质失效或标准不符导致产品被平台下架或受到行政处罚。三是关注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在清单更新后及时评估新纳入产品的合规义务并调整内部质量管控流程。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系列7项国家标准
【合规资讯】
2026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系列7项国家标准,适用于从事人工智能智能体研发、生产及跨平台互联协同的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标准全面覆盖总体架构、身份码、身份管理、智能体描述、智能体发现、智能体交互、智能体工具调用等核心环节,构建“身份标识—能力描述—供需发现—协同交互—工具调用”闭环规范体系,统一智能体互联协议(AIP)。(资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经营主体:一是从事AI智能体研发、销售或平台运营的企业应尽快组织技术团队对标《人工智能 智能体互联》系列国家标准,在产品中落实统一身份码注册、身份管理及交互追溯机制,确保跨域互联符合国标推荐的身份认证与安全交互要求。二是企业应在智能体互联相关的用户协议、数据处理规则及API服务条款中明确身份核验、权限边界与操作日志留存义务,防范因未授权调用、身份仿冒或数据泄露引发的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三是采购或使用第三方智能体平台的企业,应将是否符合本系列国家标准(含身份管理、可追溯性)纳入供应商准入评估与合同约定,要求服务商提供标准符合性说明或测试报告,避免互联兼容性风险及监管检查中的举证不利风险。
三、商务部公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
【合规资讯】
2026年6月22日,商务部公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商务部对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及外国组织、个人在产业链供应链方面损害或威胁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之措施或行为开展的调查工作。办法明确商务部可对两类情形启动调查:一是外国国家等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等损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措施;二是外国组织、个人违反正常市场交易原则中断正常交易或采取歧视性措施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境内有关法人、组织认为存在上述情形可向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证据材料申请立案。商务部可采取询问、查阅复制资料、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调查,有关当事人应予配合并在合理期限内如实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或严重妨碍调查的可依已有事实作出认定。调查认定损害的,可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外国主体采取限制进出口、列入反制清单等反制措施;境内组织、个人不执行反制措施的,商务部可责令改正并视情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进出口活动等。(资讯来源:商务部门户网站)
【合规提示】
建议涉及跨国供应链布局、关键原材料或技术进出口的企业:一是建立境外断供、歧视性限制等异常事件的内部上报与证据留存机制,发现外国国家或交易相对方存在违反正常交易原则中断供货、施加不合理限制等可能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时,及时整理书面证据材料并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请启动调查。二是密切关注商务部依据调查结果发布的反制清单及限制性措施公告,若企业自身业务涉及与反制清单内外国组织、个人的交易、合作或资金往来,应立即暂停新增交易并评估存量合同终止或变更的合规方案,严格遵照反制措施执行,防止因违规履约被责令改正或受限参与政府采购及进出口业务。
四、《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合规资讯】
2026年7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的《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适用于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且列入实施目录的产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除外)。办法建立网络安全标识制度,鼓励生产者自愿参与并标注标识,标识须含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安全等级、有效期、检测机构、标准编号及可扫码核验的备案信息码。要求拟标注标识的生产者对产品开展网络安全能力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通过备案管理平台提交材料办理备案;禁止伪造、冒用标识或进行虚假宣传,标识与实际能力不符或备案材料弄虚作假将撤销备案并记入信用记录;产品终止技术支持服务的应申请撤销备案。(资讯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合规提示】
建议相关企业:一是排查产品线是否落入适用范围,若决定申请标注网络安全标识须对照基础级安全要求(消除弱口令、建立漏洞管理机制、保障软件更新等)开展自测或委托检测,三星级产品须额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完成渗透性测试并提交真实检测报告办理备案。二是建立标识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在标识有效期内持续维持产品安全能力,重大安全变更或关键技术参数变动须重新检测并更新备案,不得伪造、冒用标识或在营销中进行与备案等级不符的虚假宣传,避免因备案撤销影响市场信誉。三是参照办法分级安全要求完善联网产品的默认安全配置、漏洞修复流程及固件OTA更新机制,并在产品说明书或用户协议中明示安全功能说明与支持周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项下的产品安全缺陷告知与持续保护义务,降低监管检查与消费维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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