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动态
一、英国《2025年数据(使用与访问)法》确立的个人投诉权制度正式施行
【预警资讯】
2026年6月19日,英国《2025年数据(使用与访问)法》(Data (Use and Access) Act 2025)确立的个人投诉权制度正式施行。该法于2025年6月获得皇家批准,其主要数据保护条款已自2026年2月起陆续生效,此次施行的个人投诉权条款是该法分阶段实施的重要环节。根据新制度,个人有权就其个人数据处理事宜直接向数据控制者提出投诉,控制者须提供至少一种便捷的投诉渠道、在30日内确认收到投诉、不无故拖延地调查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并在隐私政策中告知投诉权利。(资讯来源: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在英经营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全面修订隐私政策及隐私通知,明示个人有权向企业直接投诉及投诉渠道,并将投诉受理范围覆盖所有个人数据处理争议。二是建立标准化投诉接收、登记、30日内确认、调查、留痕及书面反馈的内部流程,指定合规或法务专人负责,确保“无不当延迟”完成调查并归档全过程记录以备ICO检查。三是开展客服、法务及数据处理相关业务人员专项培训,明确投诉识别标准与响应时限,梳理现有UK GDPR数据主体权利请求(查阅、删除等)处理服务协议,将新投诉机制纳入同一运营体系统一管理。
二、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对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违法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作出处罚
【预警资讯】
2026年6月24日,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认定韩国某大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违反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跨境转移的规定,决定对其处以2.1亿韩元罚款,并责令其纠正跨境传输程序、在隐私政策中向用户明确披露个人信息跨境流转情况,相关决定于6月25日对外公布。经查,2025年9月至11月间,该平台在与境外交易平台开展订单簿共享合作时,向用户告知的数据接收方与实际接收方不一致,将会员识别号和订单信息传输至另一家境外平台的基础设施,违反跨境传输的同意与程序要求;此外,该平台在处理虚拟资产提取业务时,出于反洗钱核验需要向13家境外交易平台提供了用户姓名、钱包地址等个人信息,但未按法律要求就跨境转移单独取得用户同意。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明确指出,即使出于反洗钱等合规目的确有必要共享个人信息,也不能免除依法履行跨境转移同意程序的义务;个人信息跨境转移直接关系个人对自身数据的控制权,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资讯来源: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要点提示】
建议在韩经营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在韩国开展业务并涉及个人信息出境的企业全面梳理数据跨境流转路径,逐项核对实际数据接收方与向用户披露、取得同意的接收方是否一致,杜绝经由第三方基础设施的隐性出境。二是从事金融、虚拟资产、跨境支付等业务的企业需注意,反洗钱、了解客户等合规目的下的数据共享同样须履行跨境转移的单独同意程序,不能以监管合规需要为由豁免。三是涉及区块链业务的企业,应对照韩国新发布的区块链个人信息保护指南,落实链上数据最小化和身份信息链下存储,并在隐私政策中完整披露跨境传输安排。
三、新加坡《2025年网络安全(救济与问责)法》相关条款正式施行并设网络安全委员会
【预警资讯】
2026年6月29日,新加坡《2025年网络安全(救济与问责)法》(OSRAA)关于法定侵权之诉的指定条款正式施行,依据该法设立的网络安全委员会(OSC)同日开始运作。该法于2025年11月5日经新加坡国会通过,共规制十三类网络危害,首阶段聚焦网络骚扰(含网络性骚扰)、人肉搜索、网络跟踪、私密影像滥用和儿童性虐待影像五类最常见且严重的危害。(资讯来源:新加坡数字发展与信息部官方网站)
【要点提示】
建议在新加坡经营企业关注如下要点:一是向新加坡用户提供社交、内容社区、即时通讯、游戏等服务的互联网企业,对照该法界定的十三类网络危害更新内容治理政策,建立对网络安全专员指令的快速响应机制,明确下架、限权等处置的内部流程与时限。二是完善用户身份信息的收集、留存与依法披露机制,评估平台是否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重大覆盖面而承担收集发布者身份信息等额外义务。三是同步梳理平台在接到危害通知后的合理措施标准并留存处置记录,管理员类功能(群组、页面、社区版主机制)的产品设计亦应嵌入危害处置能力,防范法定侵权之诉下的平台连带责任。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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