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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第十七条:“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营业情况报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设立条件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在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延续过程中,严格按照娱乐场所延续标准进行审批,属地文化行政部门对已不具备经营条件和整改后仍没有达到要求的经营单位,将不予延续,不再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